阅读历史 |

宋代造船业(1 / 2)

加入书签

王曾瑜

造船术起源古老。在原始社会,人类已懂得“刳木为舟,剡木为楫”1。千百年来,它始终是各个时代,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宋代造船业的发达,同样反映了当时经济的巨大增长,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

宋代造船业分官营和私营两类。因记载的欠缺,私营的性质、规模和分布情况已不大清楚。

宋朝官营手工业属非自由资本主义性质,其工匠的身份比较复杂。有配隶的犯人,他们身份最卑贱,“昼则重役,夜则鏁鋜,无有出期”2。有厢军,招兵时“有手艺者试验,改刺充工匠”3。他们须“刺破手、面”,即在脸上或手上刺字,4实行军事编制,住在“营房”5。此外,还有民间轮流徵发来的工匠。各类工匠都无自由可

1《周易·系辞下》。

2《宋会要》职官43之176。

3《长编》卷467元祐六年十月丙子。《庆元条法事类》卷7《监司巡历》也有类似记载。

4《宋会要》职官16之9。

5《宋会要》职官29之7。

言,如“厌倦工役,将身逃走”,须追捕办罪。1

官府对民间徵发来的工匠,原则上实行“和雇”,支付“工钱”。如不愿在官府做工,有时可出“买工钱”赎免。2对厢军和招刺的工匠,也按募兵制的规定,发放钱、粮和衣装。显然,这些人虽都从事雇佣劳动,却是强制性的。

这是官营手工业的一般情况。官营造船业的情况也并不例外。

北宋仁宗初年,湖南路转运使上奏,要求将“诸州杂犯配军”“悉送潭州”,从事水运、造船等重役。3

温州造船场有“兵级”247人,南宋初,裁减为100人,裁撤者“拨归本州充厢军役使”4。南宋高宗时,江西路洪、吉、赣三州的官营船场各有“工役、兵卒二百人,立定格例,日成一舟”5。这里的“工役”,则可能是指民间徵发的工匠。

一人干一天工作,谓之一“工”。这种计算劳动量的单位,前代已有。到了宋朝,因“和雇”工役的普及,用“工”计算劳动量,论“工”付酬的情况极为常见。6南宋宁宗末年,鄂州造船三十艘,官员们报告朝廷,说预计用45,730工,7说明鄂州“和雇”了民间工匠。

1《宋会要》职官16之9。

2“买工钱”一词见《宋会要》职官16之16。

3《宋会要》刑法4之6八。

4《宋会要》食货50之11。

5《宋会要》食货44之7,4八之7。又据宋孝宗时赵善括《应斋杂著》卷1《船场纲运利害劄子》说:“江西上游”,“置立船场”,“岁额船二百艘”,“兵匠百人”。

6《四明它山水利备览》卷上,建回沙闸:“石匠工钱:每工支官会纸币二贯八百文,米二升二合”;“杂夫:每工支官会一贯五百文”;“砌粗石:每工支官会二贯三百文”。

7《宋会要》食货50之35。

“和雇”工匠的普遍,反映了生产关系的变化,与强徵的无偿劳役相比,是历史性的进步。但总的说来,处在中古后期的官营手工业,已日益成为发展生产的桎梏。强制的雇佣劳动,本非工匠所愿,何况减克工钱,折磨以至虐杀工匠的事层出不穷,工匠们起而反抗也史不绝书。官僚机构腐败,贪污和舞弊的现象更极其突出。1

官营船场的产品有纲船漕运船、座船官员客船、战船、马船运兵船等类,供官府自用。北宋以纲船为主。到了南宋,运河漕运额锐减,纲船产量随之下降;因防江防海的任务突出,战船的产量与质量都有提高。

宋朝官营船场分布很广。北宋真宗末年,纲船年产量为2,916艘,其中江西路虔州后改名赣州、吉州计1,130艘,比例最大。2至北宋后期,两浙路温州和明州跃居第一,额定年产量各600艘,而江西路与湖南路的虔、吉、潭、衡四州共7艘。3

关于私营造船业的情况,这里只介绍东南沿海的一鳞半爪。

南宋政府曾在福建路与广东路设立船场,到宋孝宗时即予撤销。4这里的官营造船业不发达,私营造船业却在繁荣的国内外贸易的沃土中滋生,根深而叶茂。南宋官员上奏说:“漳、泉、福、兴化,凡滨海之民所造舟船,乃自备财力,兴贩牟利而已。”5可见福建沿海的四个州、军都有私营船场。官府一不生产商船,二不经营海外贸易。最近发掘的泉州南宋海船,装载很多外贸输入品,应是民间商船,属私营造船业的产品。

1关于官营造船业腐败的情况,可见《乖崖先生文集》卷11《申堂自陈状》,《应斋杂著》卷1《船场纲运利害劄子》,又《宋会要》食货50也有零星记载。

2《宋会要》食货46之1,虔州,《宋会要》原作处州,乃是刊误。今据《文献通考》卷25改正。依各州造船数相加,为2915艘,与总额差1艘。

3《宋会要》食货50之4,职官42之53。

4《宋会要》食货50之27。

5《宋会要》刑法2之137。

“福建、广南海道深阔”,不象两浙路明州一带,是“浅海去处,风涛低”,地理条件促使人们造较大的海船。1广东路地旷人稀,开发颇差,经济落后,故造船技术并不高明。船舶往往不用铁钉和桐油,“皆空板穿藤约束”,而以乾茜草填塞藤缝。2福建路人烟稠密,经济水平颇高,造船技术相当精湛。《三朝北盟会编》卷176记载:“海舟以福建为上。”当时称福建船为“南船”。3按北宋的惯例,遣使航海去高丽,不就近于北方招募海船,要“先期委福建、两浙监司顾募客舟”4,说明这两路的海船业居全国之冠。尖底海船吃水深,抗风浪能力强。从文献记载看,福建和两浙都使用尖底海船,新发掘的泉州海船更提供了实证。南宋孝宗初,张浚的都督府下令“明、温州各造平底海船十艘”,遭到明州造船者的反驳,说:“平底船不可入海!”5

由于造船业的发达,宋朝海运量也相当可观。南宋初,官府从广东路潮州发运三万石粮到福州,每一万石为一“纲”,共计前后“三纲”;而另一支船队则载粮直达温州。6另一回,又计划由广东“收籴”十五万石粮,“差雇舟船”,“运至福、泉、漳州”,结果广东直接把粮米输送临安,而“无陈腐湿恶”7。福建的海船数目更多,“纲运皆由海道”,频繁地“差雇海船”。为防江防海,将“福建路海船频年召募把隘,多有损坏,又拘靡岁月,不得商贩。缘此民家以有船为累,或低价出卖与官户,或往海外不还,甚者至自沉毁”。于

1《宋会要》食货50之1八载,在明州一带海面使用的纫鱼船,不能用于福建沿海,须另造载重加倍的战船。

2《岭外代答》卷6。

3“南船”一词见《宋会要》食货50之30,刑法2之102。

4《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34《客舟》。

5《宋会要》食货50之20。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