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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0章:决战决策(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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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决战策略则与威慑策略不同,基于中美两国的地理差别,r无需顾忌保存自身,唯一目标就是不计一切代价歼灭舰队,只要能为陆军创造出战略空窗期,同归于尽也一样可以接受。

此时的决战决策就属于基地打击学说,核心主要是三部分,航母大规模打击、潜艇运输船队阻断和护航巡逻舰队,与决战直接相关的就是航母大规模打击。  当然,游戏是游戏,现实是现实,现实中航母大规模打击的概念还没有被海军接受。

而以海军航母派在1935年提出的战略构想为例——

即在全面决战,无论是主力舰队还是分舰队,都需要保证航空作战能力,在昼间以航母为核心组建打击舰队,使用舰载机削弱舰队,此部分最关键,战场的主力是属于他们的。

等到傍晚时分,借助夕阳的掩护,阻止两到三支雷击舰队进行突击,己方重巡洋舰负责压制对方的重巡洋舰,己方驱逐舰则在轻巡洋舰的掩护下高速逼近,实施近距离密集雷击;

在这个过程中,从航母上起飞的舰载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伺机偷袭、随即补刀,另一部分则负责掩护,在驱逐舰编队的冲击航线上洒布烟幕、烟帘,遮蔽敌方舰队的视野。

最后,到了夜间,组织炮击舰队合雷击舰队进行袭扰,后面两部分都是基于第一部分的补充,第一部分不能打赢或打个平手,后者也无从谈起。

因此,在此思路下,海军的各类舰艇发展都展现出了其特色,航母建设以舰队航母为核心,所建造的航母必须保证其舰队作战能力。

战列舰建设以威慑和强化炮击为目的,需要保证面对美国海军行动时拥有足够的可以活动的战列舰。

重巡洋舰则需要保证其舰队作战能力,目标就是比敌人的重巡洋舰更强,防御、速度和火力之间的取舍。

而轻巡洋舰在这其中扮演的角色则更为复杂,既有老老实实给舰队打杂的,也有扛着两座四联装533鱼雷发射管担任雷击舰队领舰的,还有装上135高平两用炮担任舰队防空或雷击舰队领舰的超轻型巡洋舰,标准排水量在5000~6000吨。  这都是r在条约时期,国防压力较且造舰仍有冗余的情况下进行的摸索,数量都不多,但种类很齐全。

驱逐舰也差不多,驱逐领舰的概念在条约的约束下不再发展,因而驱逐舰就剩下两个方向,第一是常规的舰队驱逐舰,如定海级、咸宁级,他们的航速一般都在35节以上,携带三联装鱼雷发射管。

第二种则是高速雷击舰,如文昌级,航速一般在39节及以上,如文昌级首舰文昌号就曾在海试时,以轻载状态跑出了4012节的极限速度,彼时才1924年,而其上更是装备了四座五联装533鱼雷发射管。

不过,文昌级的设计并不理想,但尽管如此,海军也一直没有放弃,最近已经将新一级的高速雷击舰提上了日程。

这些高速雷击舰都拥有着造价高昂的动力系统,超过40节的航速,并计划搭载四座七联装4八3鱼雷发射管,每座发射器的七根发射管以上三下四呈等腰梯形排列。

之所以如此安排,是因为海军认为此时各国海军战舰的水下防护系统都已经比较完善了,只命中少数几枚21英寸级别鱼雷很难做到有效杀伤。

在1925至1935年间,海军陆续搞到了英国、法国和美国等国的水下防护系统的部分情报,构建了猜想模型,将其与本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水下防护系统放在一起进行测试。

而军事研究院的研究认为,多次中等当量的爆炸毁伤效果优于少数较大当量的爆炸毁伤效果,在多次爆炸中,隔舱防雷壁的螺栓、铆钉、焊缝等会因冲击而逐渐失效。

简单来说,数量和质量总要选一个,既然没打算向日本那样搞24英寸的长矛,也不打算让船翻掉,那就不如退一步,使用19英寸的鱼雷,其重量和威力能够达到一个平衡。

总而言之,r的雷击策略走的是多,而不是远,其实也是基于工业能力的发展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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