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简直大快人心!(2 / 2)
甚至到最后,只能逼得人家搬出去住,这里的房子拿去出租,或者直接卖掉。
没人能受得了这么恶心的楼上。
没办法,遇到这种摆明了就不讲理,并且不要脸的人,能咋办?
跟它们比下限?
跟它们比无赖?
一般人远远不是对手。
只能被欺负得越来越过分。
还好,林北是个硬茬子。
非但没有半点退让,反而还是正面硬刚。
并且,他选择的办法也是行之有效的。
你在楼上制造噪音折腾得我没法睡觉?
刑!
那咱就来一个以魔法打败魔法,以贱人之道还治贱人之身!
不但从自己家里反击,而且还租下了楼上的隔壁,以及楼上的楼上。
主打的就是一个立体环绕声尊贵享受。
同态复仇?
以暴制暴?
林北表示,了,格局了!
光是一个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可是远远不够的。
咱要的,必须得是加倍奉还!
你打掉我一颗牙齿,我就打碎你满嘴的牙!
你从一个方向噪音干扰我,我就从三个方向好好反击你!
看谁更厉害!
说实话,林北的这种做法,从官方的态度,或者说,从社会更加提倡的价值观来说,是不支持的,甚至是反对的。
面对不法侵害,更提倡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跟不法侵害人作斗争。
但是吧……
有些情况下,法律武器不适用。
就好比这次的噪音问题,报警有用吗?
确实有用。
但很有限。
因为这不是严重恶劣的犯罪行为,只是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警察是不能对楼上采取什么强制措施的。
只能是批评教育。
可……
你想啊,楼上都能干出那种故意深夜噪音恶心楼下住户的缺德事儿,它们能是批评两句,教育两句就改邪归正的?
如果能被警察说两句就改掉的人,也干不出这么缺德的事儿来。
所以啊,报警并不是万能的解决办法,警察也不是什么问题都能处理得很好的。
在这种情况下,反击,是逼不得已的事情,也是相对来说更有效果的措施。
而且……
这种做法显然更加符合“爽文”、“爽剧”的性质。
谁不喜欢看爽文?
谁不喜欢看爽剧?
都喜欢!
而林北反击楼上的这一系列操作,简直就是爽文照进现实。
老李如果抛开警察的身份,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待林北的做法,那就只有一个字:
爽翻天了!
穿上警服,老李必须严肃地跟林北说一句,你这么做是不冷静不理智的行为,也是加剧社会矛盾的做法,不提倡,不鼓励,希望你不要再这样了。
但是!
脱下警服,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那么老李高低得给林北竖个大拇指。
这事儿,干得漂亮,干得解气。
简直大快人心!
其实不光老李是这样想的,其他出警的警察,也都差不多。
谁让楼上那么不干人事儿呢?
被这样对待,那不是活勾八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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