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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章 简直大快人心!(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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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到最后,只能逼得人家搬出去住,这里的房子拿去出租,或者直接卖掉。

没人能受得了这么恶心的楼上。

没办法,遇到这种摆明了就不讲理,并且不要脸的人,能咋办?

跟它们比下限?

跟它们比无赖?

一般人远远不是对手。

只能被欺负得越来越过分。

还好,林北是个硬茬子。

非但没有半点退让,反而还是正面硬刚。

并且,他选择的办法也是行之有效的。

你在楼上制造噪音折腾得我没法睡觉?

刑!

那咱就来一个以魔法打败魔法,以贱人之道还治贱人之身!

不但从自己家里反击,而且还租下了楼上的隔壁,以及楼上的楼上。

主打的就是一个立体环绕声尊贵享受。

同态复仇?

以暴制暴?

林北表示,了,格局了!

光是一个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可是远远不够的。

咱要的,必须得是加倍奉还!

你打掉我一颗牙齿,我就打碎你满嘴的牙!

你从一个方向噪音干扰我,我就从三个方向好好反击你!

看谁更厉害!

说实话,林北的这种做法,从官方的态度,或者说,从社会更加提倡的价值观来说,是不支持的,甚至是反对的。

面对不法侵害,更提倡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跟不法侵害人作斗争。

但是吧……

有些情况下,法律武器不适用。

就好比这次的噪音问题,报警有用吗?

确实有用。

但很有限。

因为这不是严重恶劣的犯罪行为,只是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警察是不能对楼上采取什么强制措施的。

只能是批评教育。

可……

你想啊,楼上都能干出那种故意深夜噪音恶心楼下住户的缺德事儿,它们能是批评两句,教育两句就改邪归正的?

如果能被警察说两句就改掉的人,也干不出这么缺德的事儿来。

所以啊,报警并不是万能的解决办法,警察也不是什么问题都能处理得很好的。

在这种情况下,反击,是逼不得已的事情,也是相对来说更有效果的措施。

而且……

这种做法显然更加符合“爽文”、“爽剧”的性质。

谁不喜欢看爽文?

谁不喜欢看爽剧?

都喜欢!

而林北反击楼上的这一系列操作,简直就是爽文照进现实。

老李如果抛开警察的身份,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待林北的做法,那就只有一个字:

爽翻天了!

穿上警服,老李必须严肃地跟林北说一句,你这么做是不冷静不理智的行为,也是加剧社会矛盾的做法,不提倡,不鼓励,希望你不要再这样了。

但是!

脱下警服,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那么老李高低得给林北竖个大拇指。

这事儿,干得漂亮,干得解气。

简直大快人心!

其实不光老李是这样想的,其他出警的警察,也都差不多。

谁让楼上那么不干人事儿呢?

被这样对待,那不是活勾八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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